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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左右出发:海口、三亚、南山文化苑、兴隆博鳌 、湛江、龙虾宴、北海、银滩、北部湾、桂林、阳朔、漓江空调正班纯玩12日
浏览:12310次    时间:2017年8月27日

情暖夕阳 关爱老人 中华国宾号夕阳红大型旅游活动

 海口、三亚、兴隆、湛江、北海、银滩、北部湾、桂林、阳朔、漓江

空调正班纯玩12日游

   20171010日左右(以铁道公司调令为准)

产品推荐:

★ 一线多游,带您一次游遍广西、海南两省,赏南方风情!

★ 精华特色:深度游,拒绝走马观花,三亚特别安排【南山文化苑】;

湛江特别安排海鲜宴,赠每人一只龙虾,优质优量!

★ 线路专为中老年人设计,行程丰富,安排合理!

 经夕阳红团队训练的全程陪同,让老人舒心,让家人放心

★ 超值赠送:旅游双肩背包、旅游帽一套,集体彩照、旅游胸牌等!

日期

精彩行程安排

 住宿

第一天

于指定地点集合,沈阳北乘车赴海口。参考车次:Z384沈阳北-海口(19:44-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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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

第二天

火车上欣赏沿途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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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

第三天

抵达海口后,用晚餐,入住酒店。

海口

第四天

早餐后,车赴兴隆,乘车观海南母亲河—【万泉河】、途中参观【红色娘子军纪念园】。游览海南第一岭—【东山岭约60分钟,赴博鳌水城,外观亚洲人和平对话平台—【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会址】,晚餐后入住酒店。

三亚/兴隆

第五天

早游览之后三亚地区著名的旅游胜地之一大东海约30分钟)也是海南颇具规模的热带海滨旅游度假区。游览国家5A级景区【南山佛教文化苑】(游览时间约2小时,含素斋午餐)。感受南山生态园林,观赏南山独有世界最高的108米海上观音;游览海南最久负盛名的国家AAAA级景区—【天涯海角】90分钟),观 “天涯”、“海角”“南天一柱”等;游览【植物园约60分钟,晚餐后入住酒店

三亚

第六天

早餐后乘车游览有亚洲第一大道之称【椰梦长廊】迷人的热带植物与蓝天和大海相映成

趣。前往游览有“东方夏威夷”、“天下第一湾”之美誉的国家4A级景区—【亚龙湾

滩】(约30分钟)沙滩漫步,感受神怡的椰风海韵;后乘车返回海口(行车约4小时)

晚餐后乘船前往海安,乘车前往湛江入住酒店。

湛江

第七天

早餐后,乘车赴北海,游览北海的大客厅—北部湾广场,“南珠魂”城雕,(约40分钟畅游被誉为“天下第一滩”的银滩(他具有六大诱人魅力:滩长平、水文静、浪柔软、空气好、无鲨鱼、沙细白)、享受阳光,拥抱大海。后游览百年老街-珠海街(徒步游览,游览时间约40分钟), 始建于1883年,长1.44公里,宽9米,沿街全是中西合璧骑楼式建筑,见证了北海曾经的繁华,被誉为鲜活的“近现代建筑年鉴”。晚餐品尝湛江龙虾宴。乘火车前往桂林,参考车次:湛江-桂林K150(22:45-08:14)

火车上

第八天

抵达桂林,游览国家4A景区桂林城徽-【象鼻山公园】(约60分钟)其山形酷似一头驻足漓江边临流饮水的大象,栩栩如生,引人入胜,山体前部的水月洞,弯如满月,穿透山体,清碧的江水从洞中穿鼻而过,洞影倒映江面,构成“水底有明月,水上明月浮”的奇观; 后游【城市中心公园榕湖、杉湖景区、日月双塔】(不少于60分钟,日月双塔不登塔):湖心亭,古南门,古榕树;游览【刘三姐大观园】(1.5小时左右)在这里您可以近距离领略刘三姐文化和广西少数民族文化精粹

桂林

第九天

早餐后,乘车赴阳朔兴坪,【乘船欣赏漓江风光】前往古村庄渔村体会“桂林山水甲天下,果然胜景在兴坪”的兴坪佳景。游览中国第一位总统孙中山、美国总统克林顿专程访问过的【兴坪渔村】约70分钟。车观阳朔驰名中外的洋人街可自费游览世外桃源+蝴蝶泉220元自理

桂林

第十天

早乘火车返回沈阳北。

参考车次:K2386桂林北-沈阳北(05:00-00:48)K158桂林北-北京(4:30-5:52),北京-沈阳北Z621(9:45-17:03),以上车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出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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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

第十一天

欣赏沿途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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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

第十二天

凌晨抵达沈阳北,结束愉快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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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程为参考行程以出团通知为准

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全程退费:60-69周岁当地现退50/人    70周岁以上当地现退150/人

活动价格:上铺:3380元/人   中铺:3580元/人   下铺:3780元/人

分铺原则:硬卧:1人中铺;2人上下/2中铺;3人上中下铺。

儿童费用:1.5米以下1780元/人(不占床,不含景点门票、不含火车票不占铺位。) 1.5米以上必须占铺位同成人

服务标准

1、交通:往返空调火车硬卧,;当地空调旅游车,根据团队人数安排车辆大小,保证每人一正座。

2、住宿:酒店双标间(若产生单男单女,我社视情况安排住宿或客人自行补足单房差,请游客配合)

3、用餐:正餐十人一桌 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注:火车上不含餐)

4、导服:全程导游服务,当地导游服务。

5、门票:行程中景点门票首道门票

6、保险:旅行社责任险,赠送旅游意外险(20万),75周岁需以上自行购买保险。另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更高

额度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自愿购买)

赠送:旅游包帽一套、集体彩照、旅游胸牌。

报价不含火车上餐费、个人消费。

特别说明和注意事项:

【此款内容均作为游客与旅行社旅游合同附件的重要内容,游客签订协议即为同意以下条款】:

1. 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国内旅游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港澳游是须携带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2. 行程调整:旅游行程会因列车运图略有调整,以出团前发放的确认行程为准,在不影响正常行程、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本社有对行程及景点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的权利。如遇政府行为、火车延误、天气等旅行社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行程延误约定为不可抗力。

3. 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4. 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有过中风病史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旅游者应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 够完成旅游活动,若因本人隐瞒身体状况或自身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导致本人或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活动中注意保护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财务。如有特殊病史,请报名时如实说明,并向医生确认您的身体能够完成此次的旅游活动。

5. 根据客人体力和精力的不同,部分景区设有方便客人观光的景区小交通(如索道、观光电梯、换车费等),可自由自愿选择,具体价格以景区政策为准

6. 车容车貌:火车上的设施、卫生、沿途站点加水、开水供应和餐车服务均由铁路部门负责,不属于旅行社范畴,若有意见或建议可拨打12306自行向铁路主管部门反映。

7. 因游客自身健康原因免责说明:本次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部分地区海拔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相关注意事项。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的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旅游活动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现有的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此种情况也列入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在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并征得专业医生的同意; 报名时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8.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财物丢失我社只负责协助报警,不负责赔偿;

9. 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为自己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它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本社赠送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建议客人出行前购买更高保额的旅游意外险。

10. 大型旅游专列为避免拥挤,

11. 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说明: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如有购物和自费活动需要,抵达当地后,在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安排。行程中安排有当地特色的购物店请根据需要愿购买购物不负责退换。

12. 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交回的《团队质量反馈表》为依据,请您秉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团队质量反馈表》。请一定认真填写意见反馈单,如对我们的接待有任何评价敬请如实填写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社不受理不填写意见反馈单或与意见反馈单不符的投诉,投诉当地解决,过期投诉及拖延解决时间视为客人主动放弃,我社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团队补充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游客)                             

本补充协议是对旅游行程单中的行程安排,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遊者到达旅遊目的地后自愿參加以下相关自费项目及进以下购物店的书面约定。注:景区内商业场所不属于购物店范畴,商业现象与我社无关。

一:自费项目(允许导游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做推荐,自愿参加)

城市

自费项目内容

费用

备注 

桂林

世外桃源+蝴蝶泉

220元/人

含门票、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费

海南

兴隆红艺人表演或三亚千古情表演

200-280元/人

含门票、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费

夜游三亚湾或海上丝绸秀

238元/人

含门票、导游司机服务费、车费

二、自费项目说明

1、上述安排是为了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游客自愿选择,旅行社已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本人已知悉,

自愿参加。

2、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要求,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项目履行中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情,双方均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自费项目安全告知:

(1)旅游者应保证自身条件能顺利完成此项游览。

(2)游览前需仔细听取导游讲解项目介绍及注意事项。

(3)游览时旅游者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4)游览时请与导游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不时之需。

三、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原旅游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即是对原合同的更改。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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